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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嘉城司法所妥善处置一起突发死亡事件

日期:2016-12-13 浏览:

近期,嘉定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嘉城司法所妥善处置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因病危突发死亡事件。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徐某, 2011年5月,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月。由于徐某患有中风、高血压、脑梗塞等疾病,不具备入监服刑条件,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1年11月23日,嘉城司法所对其依法入矫宣告,列入日常监管。徐某被纳入社区矫正后,对司法所的管理拒不配合,并时常拖延提交医疗记录。今年10月5日晚,徐某与朋友外出饮酒,当场病发,被送至医院抢救。嘉城司法所获悉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0月6日上午,嘉定区社区矫正中心派矫正民警、嘉城司法所专职干部到医院走访,实地了解病情,做好工作记录,并与其朋友垫付了4000余元医疗费用。10月10日,嘉定区司法局召集社区矫正科、矫正民警及嘉城司法所所长、专职干部、社工召开突发事件处置研判专题会议,制定了三步工作应急预案,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责任落实到人。11月14日,徐某在租住的宾馆客房内因摔倒导致脑溢血再次病发,社区矫正中心会同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医院探查病情。得知徐某病危,司法所多方联系其亲友,并依法提前解除了电子定位监管措施。面对可能面临的火化、丧葬、抚恤等问题,司法所一方面尝试联系徐某远在外省的亲属;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为一系列善后事宜做必要的接待和咨询解答工作。11月16日晚,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所在第一时间与徐某家属取得联系,告知死讯,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安抚家属,引导其处理善后。徐某家属对区司法局及嘉城司法所在矫正监管期间前后所做的工作表示理解和赞赏,并主动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没有提出无理诉求或闹访。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因病危突发死亡事件,在嘉定区司法局上下共同努力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