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沪价费(2017)5号文件,上海市各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级医院门急诊诊疗费(挂号费)进行如下调整,从2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