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首日,嘉定开出两张个人罚单
2017年3月1日是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的首日。
下午14时许,菊园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网吧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名肖姓男子在胜竹路一网吧内上网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吸烟,民警依法开出本区首张违反《控烟条例》罚单,对其处50元罚款。后在当日下午的巡查中,民警又在柳梁路一网吧内查获一名在网吧内吸烟的男子高某,依法对其处50元罚款的处罚。
3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区爱卫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区级控烟执法部门会以3月第一周为首个“集中执法周”,有计划地对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场所进行重点复检,对整改不到位的场所、不听劝阻的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开展持续性的监督检查活动。该《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相关行业监管热线,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哦。
以下场所,禁止吸烟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室外区域禁烟场所主要包括六类场所:
●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 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 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 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违规吸烟,要被罚多少?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嘉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