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执法大队学习控烟新条例
新修改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在3月1日起正式实施。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不等不靠,积极作为,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和市执法总队下发的《上海市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并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研判并拟制方案。
一是解读消化新条例,为执法监管检查提供政策依据。新的控烟条例较以往有所不同,一是扩大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将禁止吸烟。二是扩大室外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学校、医院、体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等候区域等室外场所。三是设置室外吸烟点提出具体要求。合理设置点位的要求,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张贴相关标识的要求,设置相关器具的要求等。四是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带头的规定。规定了卫生计生、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综合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控烟工作中更应主动作为。五是其他方面作局部修改的内容。明确了控烟工作的原则,媒体公益宣传的职责,禁烟场所履行的义务,鼓励社会全民参与监管,文化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等方面。
二是主动作为早打算,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有效举措。针对新条例的出台,在接到总队下发的指导意见通知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将下一阶段控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即组织法制小组成员及科室长统一思想认识,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工指定人员负责。先行组织学习研讨,分科室组织学习消化。再结合本区文化市场实际,制定《嘉定区文化执法大队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早打算、早谋划,从而形成人人熟悉新条例,事事落实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研究监管新方案,为后续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接下来,大队将积极依据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新条例,分四步做好控烟工作。一是宣传。充分利用会议、日常执法检查、发放通知等形式,加大对所属监管单位的宣传力度。二是部署。指导禁止吸烟场所所在的单位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并成立劝阻吸烟人员或志愿者队伍,加强场所内自身的禁烟宣传工作,并张贴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重点要求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突出对吸烟者的劝阻及不听劝阻后举报的行为等。三是检查。大队一般按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系统报警等途径,对所监管的场所及单位,针对所部署的工作,逐一对照检查落实,且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四是监管。在检查过程中,一方面如发现未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志愿者,以及未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的,则第一次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立案处罚。另一方面针对未张贴禁烟标识的,设置吸烟器具的,对吸烟者未劝阻或劝阻无效未举报的行为,则可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街镇巡查优势。加强对控烟场所的宣传指导和执法检查,组织所监管场所的营业主开展控烟专题培训,增强他们依法控烟意识,不断提高场所控烟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无烟、健康的消费环境,为积极参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攻坚200天“登高”计划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