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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菊园新区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公告

来源: 菊园有戏 日期:2017-03-16 浏览:

【小学篇】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信息登记

1、4月8日~23日,在菊园新区辖区内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具体根据各幼儿园安排)。

2、未入园或在非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菊园新区教委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

1)登记时间:4月8日~23日下午13:30~16:30(4月9日、4月15日、4月16日、4月22日除外)

2)登记地点:菊园新区教委办公室(棋盘路1255号302室)

3)随迁子女登记需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子女出生证、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 子女的菊园新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父母一方的菊园新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积分证明的携带积分证明;或者父母一方的菊园新区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父母或子女持有菊园新区辖区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需携带住宅类房产证明;

父母或子女持有菊园新区辖区内租房合同的,需携带租房合同证明。

【备注】

1、居住证、积分证明、住宅类房产证明、租房合同证明等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

2、菊园新区民办六里小学自2016年起停止招生。

复验信息

1、复验时间:5月27日~28日

2、复验地点:根据上海市报名系统发出的通知或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看相关入学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验。


【初中篇】

招生对象

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

信息登记

1、4月10日前,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小学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完监护人手机号码,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2、6月30日前,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如需在菊园新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初中)报名复验

1、复验时间:6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复验地点:菊园新区教委办公室(棋盘路1255号302室)

3、复验时携带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

子女出生证、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子女的菊园新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父母一方的菊园新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积分证明的携带积分证明;或者父母一方的菊园新区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父母或子女持有菊园新区辖区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需携带住宅类房产证明;

父母或子女持有菊园新区辖区内租房合同的,需携带租房合同证明;

学籍证明材料。

【备注】

居住证、积分证明、住宅类房产证明、租房合同证明等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幼儿园篇】

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登记时间

1、本市户籍幼儿:   5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00

2、非本市户籍幼儿: 5月14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

菊园幼儿园东部(棋盘路1000号)

本市户籍幼儿登记条件

1、幼儿为菊园新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

2、幼儿为上海市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菊园新区内住宅类房产证或相关拆迁协议;

3、幼儿为上海市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菊园新区廉租房证明。

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条件

1、必须满足条件:

① 幼儿持菊园新区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② 父母一方持菊园新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菊园新区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③ 幼儿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地址须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④ 父母一方或幼儿本人持有菊园新区内住宅类房产证或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2、用于《菊园新区非本市户籍子女入园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积分条件:

① 持有菊园新区内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②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③ 父母一方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 父母一方参加社区活动或荣获新区表彰奖励;

⑤ 父母一方在菊园新区注册或投资企业;

⑥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

【备注】

幼儿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住宅类房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积分证明等证件认定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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