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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社区参保6月办理

来源:菊园有戏 日期:2017-05-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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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年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将于6月1日启动,未申请过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可于6月1日-30日前往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续保手续,通过养老金账户代扣缴费的退休人员将自动续保。

参保对象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本市退休职工。

特别提醒:今年纳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镇保”人员,如果单位不组织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均可于6月份到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参保,且无论之前哪一年办理退休手续,均视作首次参保对象。

保障范围

1、住院治疗;

2、门诊大病治疗;

3、家庭病床治疗;

4、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保障力度

出现上述四种情况,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可根据不同情况按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

参保途径

1、单位团体参保:

有单位的退休人员(包括原“镇保”人员),应由所属单位组织团体参保。

2、个人社区参保:

从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或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包括原“镇保”人员),可于每年6月到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参保。

社区参保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新退休1年内首次参保人员另需本人“养老金核定表”等社保中心打印的相关凭证或“退休证”、“退职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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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今年是“镇保”纳入“职保”的第一年,预计本中心将接待人数众多,请大家错峰前往,详情请咨询:69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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