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分新规正式出台
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一旦达到12分,将扣留驾驶证。今年年初,车管所已经发布过新的销分规则,但从9月1日起,为了进一步防止驾照被盗用记分,打击买卖分等违法行为,车管所再一次对销分规则进行了调整。
2018年9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2018年9月1日后
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需要提前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1、未绑定,不得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如自助缴费终端机)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2、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已绑定,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绑定要求:
1)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2)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名(含)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也可以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3、累计计分规定
累计计分规定:办理后累积计分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将不允许办理,对于重点人员,即一个记分周期內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自助办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9月1日后,在自助终端处理违法,需事先绑定人车办理违法!
4、如何办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
1)下载"交管12123"APP实名注册。
2)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资料信息。
3)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5、哪些情形不允许驾驶自助处理
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或中止驾驶人自助处理!需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1)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6)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此次,交管部门所指的自助处理渠道主要包括:
1)全市各交通支、大队;
2)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
3)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4)"交管12123"手机APP;
5)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6、如何办理非本人名下交通违法
办理非本人名下车辆交通违法有两种方式:
一是提前绑定,自绑定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办理;
二是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当然,如果你开了别人的车发生了违法,但又没绑定别人的机动车,可以使用此方法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不绑定也还是可以办理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的,只是需要直接到车管所办理,碰到人多的时候需要排队,相对比较麻烦。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发生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