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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区长效管理 | 倡导文明养犬,志愿者在行动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1-07-13 浏览:

“您的爱犬办证了吗?”

“遛狗您牵绳了吗?”

“犬只出户便溺清理了吗?”

……

为持续巩固文明城区创建成果,提升文明城区建设标准和效能,规范养犬行为,嘉定区开展不文明养犬劝导活动,倡导大家遛狗时要牵绳以及带好宠物便便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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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新成路街道的居民张秀英是一位文明养犬志愿者,她说:“平常遛狗的时候我会牵好狗绳,带好宠物便便袋,如果碰到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我会主动上前劝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何做到文明养犬?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从源头上减少城市流浪犬数量,有力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养犬市民应在为爱犬依法免疫、登记办证的基础上,自觉遵守下列养犬行为规范:

1、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2、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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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周玉林,视频:李佳祺,编辑:沈婕婷(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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