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工资被拖欠?这条推送可以帮到你
什么是劳动争议?嘉定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置流程是怎样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适用范围有哪些?
日前,在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嘉定区融媒体中心承办的“和谐嘉定•惠企政策云开讲”政策宣传和在线解答活动的第五场直播中,嘉定区仲裁院副院长赵皎洁、嘉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振豪,解析了劳动争议案件,并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了解读,小嘉给你划重点。
嘉定区仲裁院副院长 赵皎洁(左)
嘉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振豪(左)
劳动争议案件处置方式、流程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来处置?
答: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劳动者上班的地方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地或者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员工入职3年,后因病连续请假,并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司该如何处理?
答:员工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享受不低于24个月的医疗期。超过24个月医疗期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约定。根据病假工资支付规定,该职工疾病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超过6个月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企业的病假工资计发办法高于这个标准的,可按企业规定的待遇计发。
女员工产假已结束,但未按期上班,单位如何应对?
答:首先,企业应切实保障女职工产假和哺乳假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女职工,用人单位要更注重人文关怀,如果女职工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上班的,应谨慎处理;在产假或哺乳假临近到期时,公司应对女职工进行上班提醒,如女职工在产假或哺乳假到期后确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可按企业规章制度处理。
劳动者如何申请争议调解或仲裁?
答:属于嘉定区管辖的劳动争议,可到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住所地或用人单位主要机构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由调解中心代收仲裁申请。嘉定区各街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网站了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国家为什么会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答: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请详细解读下《条例》中提到的“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单位实行代发工资的制度”。
答:总包代发工资制度是这部条例的亮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资支付链条长,上游企业有支付能力但不承担工资支付责任,下游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乃至包工头支付能力薄弱且完全依赖上游企业能否及时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在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专用账户设立的前提下,就有必要明确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的制度。落实此项制度,既是工程建设领域各类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什么?
答:今年7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部委专门联合下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办法》规定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嘉定区是否有线上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渠道?
答:有的,大家可以关注嘉定人社微信公众号,借助公众号的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在线反映问题。
文字:唐勐,编辑:卢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