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鲜灯!违者最高罚3万元,网友点赞→
“肉铺那些玫红色的生鲜灯极具迷惑
有一次看着新鲜的猪肉
买回去发现已经有点发臭了”
……
不少市民在门口菜市场采购食材
都曾因生鲜灯的“美颜功能”
吃过亏
不过,最近
一个好消息上了同城热搜
“上海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
↓
据悉,12月1日起,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不少网友都表示支持:
也有网友表示:
卖海鲜的袋子也该改改
其实,除了生鲜灯市面上通过视觉误导手段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性状认知的现象比比皆是↓
水果店使用彩色塑料袋,从视觉上给水果增加新鲜度;中秋将至,暖黄的灯光照在鲜肉月饼上,令人垂涎;熟食店、鸭脖店里常见的橘红灯光,也让食品获得了更多的吸引力。从事口红、美甲试色的自媒体从业者吴女士(化名)表示,为了让某些色号更“显白”,同行往往使用冷光灯。
日常生活中
消费者苦于这样的“视觉误导”久矣!
既然《办法》限制了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那么,熟食店、美妆店的“误导性打光”是否也应列入监管?
与此同时,样板房中通过增加反光建材、缩小家具比例等视觉误导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否也应当列入监管?如要进一步监管类似卖家行为,又该如何界定违规行为,如何惩处违规商家?
这一系列问题,或许都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发现、考量、整治,让买家在不同的消费场景下都能“眼见为实”。
而在卖家方面,也应做到“诚信为本”,自觉使用非误导性的营销手段,帮助消费者直观地感知商品性状,在提升商品质量上下苦功。
来源:上海人民广播电台
编辑:卓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