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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清风|“跑风漏气”要不得!

日期:2024-04-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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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强调,党员干部不得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党员干部应当始终绷紧保密纪律的弦,履行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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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卢泽斌

来源: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