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定,认养一棵属于你的树
日期: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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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的小伙伴们!一年一度的植树节马上就要到来啦!快来认养一颗属于你的树吧!自愿原则:认建认养活动采取意愿自定、资金自定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行实施;除非指定具体对象和项目内容,认建认养活动不设资金限额。公益性原则:认建认养活动具有公益性质,绿地、树木和公益林的性质、权属和功能不因认建认养关系的建立而改变。公开原则:认建认养活动及相关内容、实施成效等应当向社会公开。认建认养者可以单独出资、也可以联合出资实施认建认养。青少年参加认建认养活动,可以以学生个人名义,也可以学校、班级、团队的名义实施认建认养。(一)认建认养个人出资超过100元或单位、团体出资超过1000元者,各认建认养资金接受部门或单位应当与认建认养者商定具体认建认养项目,签订认建认养书面协议。认建认养资金按约定期限和方式到位,认建认养资金接受部门或单位应当出具相应的收款证明,并颁发相关证明证书。(二)认建认养资金个人出资100元以下(含100元)、单位团体出资1000元以下(含1000元),认建认养资金接受部门或单位在收到认建认养资金后应当向认建认养者颁发注明出资金额和通用权利义务条款的相关证明证书。认建认养双方履行认建认养权利和义务。认建认养资金接受部门或单位应当将集中收取的零星小额资金汇总、清点后交财务部门统一开具收款证明备查。认建认养者有获得相关证明证书的权利;有跟踪监督所认建认养对象或项目内容的进度、质量和运行效果的权利;符合规定条件者,享有相应的冠名权、立牌权。认建认养者有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义务,不得擅自在绿地、公益林内以及借树木增设建筑物、构筑物、标识、标牌等,不得擅自在绿地和公益林内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各认建认养资金接受部门或单位有审定、维护标识、标牌的义务;有定期向认建认养者反馈认建认养对象和项目内容进度、质量和运行效果的义务。区绿化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应当设立认建认养资金专项独立帐号,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应当每半年将收取的认建认养资金情况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能。区绿化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应当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立牌和冠名按绿地、树木和公益林规模及认建认养金额不同,设定不同的条件。认养胸径10cm以上的单株乔木且认养费个人达到30元/年以上或单位团体认养费达到300元/年以上的。(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设置并保持标示牌1年:1、认建绿地或公益林100平方米以上且认建费达到项目预算的50%以上。2、认养绿地100平方米以上或认养树木100株以上,且个人认养费达到3000元以上或单位团体认养费达到3万元以上。3、认养单株古树名木且认养费达到3000元/年以上或认养单株古树后续资源且认养费达到2000元以上。(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设置并保持标示牌1年以上,可以进行绿地冠名,认建的立牌和冠名期一般不超过5年;认养绿地的立牌与冠名期限与认养期一致:1、认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树木和公益林,且认建费用达到30万元以上。2、认养绿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树木1000株以上且连续3年每年出资10万元以上。3、认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群且个人连续3年每年出资3万元以上或单位团体连续3年每年出资10万元以上。认建认养标示牌一般由认建认养资金接受部门或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标示牌内容只包括认建认养者姓名或单位团体名称、认建认养期限和具体项目名称。认建认养者对制作标示牌的材质、工艺、尺寸、内容有特殊要求的,需经绿地、树木或公益林管理部门的审核同意。认建认养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认养期限一般为1-3年,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同一处绿地、树木和公益林有多人表达认建认养意愿的,可采用竞投的方式。优先考虑持续认养者。因城市基础设施等需要确需占用、临时使用认建认养期限内的绿地、树木和公益林的,以“绿化(林业)行政审批决定书”为依据。临时使用绿地和公益林或临时迁移树木的,可在工程完工恢复后继续认养,认养期顺延;占用绿地和公益林的,认建认养双方可协商变更认建认养具体对象,认养期累计计算。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有关2016年度上海市认建认养树木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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