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正式开始了
单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了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定区公积金管理部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正式开始了!
今年是嘉定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第四年。但不同于往年的全区普查,今年将实行更加精准的“私人定制”式检查,专门针对嘉定区缴存“不正常”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这些“不正常”企业只要有两类:一是住房公积金未开户企业、二是公积金缴存数与公司员工数有差异的企业。据了解,截止到目前,嘉定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企业有近8000家。
今年嘉定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检查和往年的不同
1检查对象更精准如缴存“不正常”企业、往年抗拒执法的违规企业等,还首次将公共服务行业中的环卫、绿化、市政、水务、公路等单位纳入了本次重点检查对象。
2检查力度更强大将嘉定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嘉定区总工会等各方力量综合,合力进行执法检查。
3检查方式更严苛引入专项审计。将公开招标,选派一批专业性强的会计事务所进驻展开专项审计。
4违规后果更严重
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依法曝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不交回自查表和拒不改正的单位,将从快从严立案,依法强制执行或作出行政处罚,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央行征信平台。
违规单位还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检查时间2016年4月—10月检查对象
本区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重点检查对象
1.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单位;
2.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但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3.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但未为职工正常、及时、足额缴存(逾期缴存、不缴、少缴,但不包括因暂时经营困难经申请批准缓交、降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检查内容
1.单位是否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2.单位是否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单位是否按时(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逾期缴存、不缴、少缴行为。
执法检查时间表第一阶段
2016年4月至7月31日
单位自查自纠
如实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如发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还应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
在2016年7月31日前,单位应通过以下方式提交上述材料:
1.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单位,送至所在嘉定区新成路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2.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单位,送至嘉定区公积金管理部。
特别提醒: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可在嘉定区公积金管理部、嘉定区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也可登陆http://www.shgjj.com执法检查专栏或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系统下载)。
嘉定区新成路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地 址:嘉定区新成路265号
咨询电话:59999848
邮 编:20182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定区公积金管理部
地 址:嘉定区金沙路75号302室
咨询电话:12329
邮 编:20180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下午1:00—4:30
第二阶段 2016年8月1日—10月31日
执法抽查阶段
1.专业会计事务所进驻开展专项审计。
2.对三轮发放执法检查材料后仍未交回自查表的单位、已交自查表但未整改单位、审计结果有问题的单位进行上门执法和执法约谈;听取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核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并查阅职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和工资报表等。
3.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执法检查专栏发布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现场直播执法检查行为,在媒体上进行执法检查报道和曝光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例,将作出出行政处理的单位名单上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三阶段 2016年10月以后
整改阶段
1.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或制定整改计划;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单位,立案查处。
2.对尚未完成检查的单位,继续跟踪整改。
员工可直接登陆上海公积金网“执法专栏”处投诉举报。每一位员工如发现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都可以直接拔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12329,维护自身权益。已经离职的员工,也可以要求前单位为你补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