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嘉定区退休职工可参保住院保障计划

日期:2016-05-31 浏览:

再过2天,就进入“火辣”的6月了。6月1日起,嘉定区退休职工可到社区参保“住院保障计划”,最高可获保障金额达4万元。“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是什么?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简称“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推出于2001年4月,是上海市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通过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加计划的退休人员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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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从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或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且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时间  

未申请过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应于6月1日至6月30日前往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  

已申请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无需办理续保手续。但若代扣款不成功的,需要在6月1日至6月30日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参保途径  

单位团体参保  

有单位的退休人员,应有所属单位组织团体参保。  

个人社区参保  

6月1日—30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养老金核定表”等社保中心打印的相关证明或“退休证”、“退职证”之一的材料,到嘉定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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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参保必须是现金

2、次年及以后今后各年参保,可采用本人养老金账户代扣款方式缴费,代扣款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

社区参保缴费标准

1、续保人员、新退休1年内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1年内再次参保的人员,2016年缴费标准为每年267元/人。

2、退休1年以上(不超过2年)的首次参保、最近一次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再次参保人员,2016年的缴费标准为每年534元/人。

3、退休2年以上首次参保人员、最近一次断保超过2年的再次参保人员,2016年的缴费标准为每年801元/人。  

备注:未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年份,不享受保障待遇。 对已办理代扣款缴费的续保人员,代扣成功的,不需要到社区办手续;  

代扣款不成功的,社区服务点的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退休职工(需保证电话畅通),退休职工还需在6月份内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使用现金缴费参保。

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0000元。

保障范围  

1、住院治疗; 

2、门诊大病治疗;  

3、家庭病床治疗;  

4、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给付标准  

(一)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 60%给付。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0%给付。  

(二)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50%给付。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1年或1年之内:  

1、六月份参保的:保障期限为1年,自当年6月2日零时起到下一年度的6月1日24时止。  

2、社会新退休人员在退休后2个月内首次参保的:保障期限自当月2日零时起到一周年之内的6月1日24时止。

如何申领保障金?  

月结账15天后,提交相关材料至街道服务点,10个工作日后,即可在养老金账户或参保时预留的账户内收到相应保障金。

特别提醒  

由于参保的项目不同,看病的情况不同,申领保障金所需的各类材料也各异,因此,建议在看病期间妥善保管好医院开出的各类材料。

延伸报道:  

据了解:目前包括养老金账户、发放的银行等环节正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一项一项的解决,争取在下半年能够实现自动报销。  

实现自动报销后,参保人员出院后,职保会将和医保进行数据交换,最迟两周后,就可以把报销的钱直接打至参保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账户里,不再需要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