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期: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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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张女士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张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本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2016年6月21日,44岁的张女士向嘉定区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据张女士称,她和王某于2016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丈夫曾多次对她进行殴打。6月9日,王某曾用凳子砸向张女士的胸部,导致她左胸两根肋骨骨折。因不堪忍受丈夫殴打,张女士向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于6月15日向王某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此后王某仍继续殴打张女士,并对其实施经济控制,不给钱治病。为保护自己人身安全不受伤害和威胁,张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后,要求被申请人王某于6月22日至法院接受询问。据王某称,他和张女士均为再婚人士,婚前各自育有子女,婚后双方之间没有大的矛盾,均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王某承认6月9日他确实对张女士进行了殴打并导致其骨折,但王某称当天是张女士先动手,他身上和手臂上都有被张女士抓挠的痕迹。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女士的申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张女士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张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点击查看)中明确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下面小嘉就将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知识。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小嘉希望每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但如果真的不幸遭遇了家暴,一定要勇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