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新学年参保缴费开始了

日期:2016-09-06 浏览: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96年9月共同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覆盖了全市220余万名0-18岁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是本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5月,互助基金累计为155.7万人次患病少儿支出住院和大病专科门诊费用达17.6亿元。被广大家长称为“生命绿卡”、“孩子们的保护神”。 


 
参加对象
①中小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特殊学校)在籍在册学生和入托入园在籍在册儿童
②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散居少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
③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收费标准
2016学年(2016.9-2017.8)每人80元。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可凭证明免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费用。 
 
缴费时间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互助基金待遇。本市户籍新生儿(含《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在出生后的两个月内;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的少儿、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单人员同住子女等,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单签发)的一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方式
在校(园)的学生,向所在学校、幼儿园直接缴纳参保费;其他散居少儿,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纳参保费。
享受待遇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者因伤、病住院,其符合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金按比例支付。部分病种,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实行按最高限价支付。患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肝移植手术及术后抗排异,接受肾透析),以及符合规定的罕见病特异性治疗药物(经专家评审后确定),经参保所在地的区(县)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享受大病专科门诊、罕见病支付待遇。互助基金每人每学年累计最高支付为10万元;大病患儿住院和专科门诊累计最高支付为20万元;罕见病特异性药物累计最高支付为10万元。同时患大病和罕见病的,累计最高支付为20万元。
 
新变化
为了方便散居婴幼儿的参保缴费,在普陀、嘉定、徐汇、杨浦、浦东、松江等6个区10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付费通”缴费试点,可通过网站或手机APP为0-3周岁的孩子续保缴费。同时,今年参保人员范围也略有扩大,将已参加当年度本市居保中,父亲或母亲一方为上海户籍的非沪籍0-5周岁散居婴幼儿;以及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纳入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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