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办理,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
房管部门:
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房管部门:不是。只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
那新建商品房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需要带什么材料?
二手房又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新建商品房
(网签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之前)
办理不动产权证
申办要求
买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6年3月25日之前,买方符合上海市限购要求,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未成年人出生证等(离异者另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提交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办理流程
● 22号税务局窗口领号、购买方进行房产登记查询。
● 23-1号查询预检、取号,至9-(1-6)号窗口等待叫号递交《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报表》。15天后可领取《查询结果》。另外非本市户籍家庭需要查询个人所得税反馈情况的,需10天。
● 9号窗口自助机领取《查询结果》。
● 22号税务局窗口取号,领取《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缴纳契税。
● 23-2号不动产登记预检、取号。所需资料: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已申报办理证明(原件)及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原件);
6、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房屋交接书(原件)或商品房出售合同(原件);
7、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原件);
8、查询结果(原件);
9、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提交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没有办理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直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需要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申报表(原件,房地产公司须加盖其公章)
● 17-(3-12)号不动产登记窗口等待叫号。如有购房贷款的,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需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新建商品房
(网签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及之后)
办理不动产权证
申办要求
买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6年3月25日及之后。
办理流程
● 9-7号窗口限购查询(仅开发商申报)。
● 22号税务局窗口领号、购买方进行房产登记查询。
● 23-1号查询预检、取号,至9-(1-6)号窗口等待叫号递交《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报表》。15天后可领取《查询结果》。
● 9号窗口自助机领取《查询结果》。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及上海市房屋状况查询收件收据。
● 22号税务局窗口取号,领取《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缴纳契税。
● 23-2号不动产登记预检、取号。所需资料: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已申报办理证明(原件)及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原件);
6、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原件)、房屋交接书(原件),或商品房出售合同(原件)、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原件);
7、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原件)。
● 17-(3-12)号不动产登记窗口等待叫号。如有购房贷款的,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需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二手房交易办理不动产权证
申办要求
买方需符合上海市限购要求,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未成年人出生证等(离异者另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提交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办理流程
● 11-1号窗口网上签订合同(无中介)。所需资料: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等(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买卖双方本人到场、未成年人父母带好身份证到场;买方需符合上海市限购要求。
● 科东评估窗口核价。地址:办证中心西1号门下面底楼(区职业介绍中心门口旁)。
● 22号税务局窗口取号,进行房产登记查询。
● 23-1号查询预检、取号,至9-(1-6)号窗口等待叫号递交《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报表》。15天后可领取《查询结果》。
● 9号窗口自助机领取《查询结果》。
● 22号税务局窗口取号,领取《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缴纳契税。
● 23-2号不动产登记预检、取号。所需资料:
1、买卖合同;
2、契税已申报办理证明、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原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及密码;
5、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
6、查询结果;
7、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8、有中介服务须提供经纪人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9、买方有贷款,提供贷款相关资料;
10、如卖方有抵押登记信息,需先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注:买卖双方本人到场、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户口簿,父母双方带好身份证到场。
● 17-(3-12)号不动产登记窗口等待叫号办不动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