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办理,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

日期:2016-10-20 浏览:
10月8日起,嘉定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也就意味着,今后红色的不动产权证将取代原先绿色的房产证。那么,这对于市民来说有哪些变化?是否要换新本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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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是否一定要换新证?
房管部门:不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Q2
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登记→审核登簿→发放权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Q3
去哪里登记?
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应到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原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与房地产交易窗口同址办公。嘉定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嘉定房产交易中心(嘉戬公路118号)。


Q4
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有何不同?
房管部门: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Q5
不动产登记对百姓有什么影响?

房管部门:

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办手续更加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
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的风险。
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Q6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证的关系?
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证书则向申请人发放,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进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记载、保存和重建,不得随意更改。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


Q7
不动产登记后,是否任何人都能查?

房管部门:不是。只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

那新建商品房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需要带什么材料?

二手房又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新建商品房

(网签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之前)

办理不动产权证


申办要求

买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6年3月25日之前,买方符合上海市限购要求,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未成年人出生证等(离异者另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提交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办理流程

● 22号税务局窗口领号、购买方进行房产登记查询。

● 23-1号查询预检、取号,至9-(1-6)号窗口等待叫号递交《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报表》。15天后可领取《查询结果》。另外非本市户籍家庭需要查询个人所得税反馈情况的,需10天。

● 9号窗口自助机领取《查询结果》。

● 22号税务局窗口取号,领取《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缴纳契税。


● 23-2号不动产登记预检、取号。所需资料: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已申报办理证明(原件)及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原件);

6、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房屋交接书(原件)或商品房出售合同(原件);

7、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原件);

8、查询结果(原件);

9、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提交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没有办理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直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需要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申报表(原件,房地产公司须加盖其公章)


● 17-(3-12)号不动产登记窗口等待叫号。如有购房贷款的,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需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新建商品房

(网签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及之后)

办理不动产权证 


申办要求

买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6年3月25日及之后。

 

办理流程

● 9-7号窗口限购查询(仅开发商申报)。

● 22号税务局窗口领号、购买方进行房产登记查询。

● 23-1号查询预检、取号,至9-(1-6)号窗口等待叫号递交《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报表》。15天后可领取《查询结果》。

● 9号窗口自助机领取《查询结果》。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及上海市房屋状况查询收件收据。

● 22号税务局窗口取号,领取《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缴纳契税。


● 23-2号不动产登记预检、取号。所需资料: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已申报办理证明(原件)及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原件);

6、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原件)、房屋交接书(原件),或商品房出售合同(原件)、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原件);

7、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原件)。


● 17-(3-12)号不动产登记窗口等待叫号。如有购房贷款的,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需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二手房交易办理不动产权证



申办要求

买方需符合上海市限购要求,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未成年人出生证等(离异者另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提交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办理流程

● 11-1号窗口网上签订合同(无中介)。所需资料: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等(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买卖双方本人到场、未成年人父母带好身份证到场;买方需符合上海市限购要求。

● 科东评估窗口核价。地址:办证中心西1号门下面底楼(区职业介绍中心门口旁)。

● 22号税务局窗口取号,进行房产登记查询。

● 23-1号查询预检、取号,至9-(1-6)号窗口等待叫号递交《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报表》。15天后可领取《查询结果》。

● 9号窗口自助机领取《查询结果》。

● 22号税务局窗口取号,领取《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缴纳契税。


● 23-2号不动产登记预检、取号。所需资料:

1、买卖合同;

2、契税已申报办理证明、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原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及密码;

5、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

6、查询结果;

7、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8、有中介服务须提供经纪人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9、买方有贷款,提供贷款相关资料;

10、如卖方有抵押登记信息,需先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注:买卖双方本人到场、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户口簿,父母双方带好身份证到场。


● 17-(3-12)号不动产登记窗口等待叫号办不动产证。


服务信息
申办地址:嘉戬公路118号
咨询电话:69989938或962269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家假日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取号时间截止至下午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