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交规”仅仅针对有车族?@所有电瓶车驾驶员和行人
以下行为都要坚决戒掉!
都是为你好!
连续变两根车道以上
开车使用电子设备
不给孩子使用安全座椅
《条例》第三十四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60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80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临牌申请只能2次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2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买分卖分”最高可罚2万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如果违反该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公安机关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
介绍替代记分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开车这么麻烦
我表示我开电瓶车行了哇?
——“哼哼~ 不行!”
非机动车闯红灯
《条例》第三十五条对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作出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不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三)逆向行驶;
(四)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市残疾人证;
(五)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动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开电瓶车也那么麻烦
这不是逼着小编走路么?
我走路总归可以了吧?
——“哼哼~ 就算走路!也要守规矩!”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行人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无法行走时,可以在距道路或者障碍物边缘一米宽度内行走;
(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别以为驾驶“最严”交规仅仅针对交通参与者
“紧箍咒”同样规范了交通管理者职务行为哦~
道路拥堵,应当派人指挥!
《条例》第四十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情况的实时监测。发现道路交通拥堵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进行指挥疏导。
道路划设禁停黄线,应当公告方案!
《条例》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下列道路交通管理事项前,应当公告相关方案,听取与管理事项相关公众的意见。
《条例》例举了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调整;单行道的设置与调整;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设置与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与调整;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设置与调整五种情形,
并规定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公众意见,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当在决策时予以采纳;对反映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予以回应。
类似相关权利义务
请读者仔细阅读《条例》全文哦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上海已经开通“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上海交警APP和牡丹畅通卡等处理交通违法、缴纳罚款的线上平台,市民不必一定要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去排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