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跨年过期清零吗?你可以这样怼回去!
端午节小长假转眼即至,忙碌了大半年的职场人纷纷制定出行计划。三天太短?年假来凑!许多机智的小伙伴们选择用带薪年休假拼假出游。

不过也有人吐槽,对自己而言,带薪年休假就是浮云,想要兑现简直难。真是如此吗?

调查显示
73.5%受访者
有带薪年休假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对1997名职场人士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 73.5%的受访者所在单位有带薪年休假。进入职场1年以上的受访者中,休过带薪年休假的占71.0%。进一步调查显示,进入职场5年以上的受访者中休过年假的人的比例占74.8%,高于进入职场1年以上5年以下的受访者占62.7%。
30.4%受访者
所在单位会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针对带薪年休假跨年清零的现象,本次调查数据也得到证实,64.9%的受访者称自己所在单位规定带薪年休假必须一年休完,过期清零。为了让自己的权益落地,71.5%的受访者希望单位统筹为员工安排休带薪年休假。
对此上海律师协会劳动关系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主任温陈静表示,用人单位带薪年休假跨年清零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国家法定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公司额外提供的福利年休假可以按照自己的制度规定年底清零。
《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此,62.2%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知道这条规定,37.8%的受访者坦言不知道。进一步调查显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休年假,仅30.4%的受访者所在单位会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54.5%的受访者回答不会,还有15.1%的受访者不清楚。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科普时间
带薪年休假按照单位入职时间还是按照个人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答:按照2008年9月18日开始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休了产假、探亲假,就没有带薪年休假了吗?
答:根据《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