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今年继续施行实名购买烟花爆竹,9个销售点公布!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18-02-11 浏览:


春节临近,提倡大家过一个安静环保的节日哦!市消防局提醒,本市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外环线以外九类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如果仍需购买烟花爆竹,可于后天(2月10日)起凭身份证至本市9处销售点实名登记购买。PS: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与2017年相比,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从严从紧划定了禁放区域。其中外环线之外各区在2017年划定的禁放范围基础上,增加“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作为禁放场所。

2018年全市禁止燃放区域

(一)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9、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9个烟花爆竹销售点10日开始销售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

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并在规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效期和经营场所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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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于2月10日起凭身份证至上述9处销售点实名登记购买。


相关提醒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23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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