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嘉定旅游为你提供出行“锦囊”
今天(3月15日)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了切实提高旅游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共同营造放心、安全的旅游消费环境,今天,嘉定区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在嘉定罗宾森广场为市民提供针对旅游出行消费维权的专场咨询。
在消费者协会的组织下,多家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设立了消费咨询宣传台、假冒伪劣识别台、法律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投诉和面对面咨询开展维权服务,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活动现场。
嘉定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向市民普及旅游维权相关知识,就市民对旅游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旅游活动中的消费维权、旅游保险中的常见问题作出详尽细致的解答;现场剖析了当前花样繁多的旅游价格欺诈、不正当的低价团、购物团诱客的热点问题,引导市民运用正确方式和途径进行妥善处理;旨在进一步增强游客旅行途中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防范旅游风险、应对旅游纠纷的能力,使得旅游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出行前做好功课
1、选择旅行社,了解旅行社资质
目前我国旅行社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国际旅行社;第二类为国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接待中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单看国际社,国内社。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在报名参团前应验证该旅行社是否具备《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未明事宜可咨询当地旅游咨询中心。
服务质量与价格并重
不要轻信旅游广告,价格与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比较旅行社价格的同时,还要比较价格构成,看看是否物有所值,避免因直观价格过低而受骗上当。多了解几家旅行社,多做些咨询和调查,即可做到货比三家。有的旅行社为争夺客源,价格已削至低过成本,因而必然要降低质量 ,把危机转嫁给消费者。
一般来说,旅行社的报价包括两种:一种是全包价:即包括食、宿、行、游全部费用等。另一种是小包价:即只包一部分费用或在某一段行程中的费用。游客应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合适的消费档次。
应着重鉴别的内容如下:
行程安排是否合理:有些旅行社行程中景点多安排紧凑相当诱人,可实际上在途中浪费很多时间,甚至走回头路,旅行下来,仅是蜻蜓点水,人困马乏,何来旅行观光的乐趣?好的王牌线路应是游程设计合理,景点安排主次分明,多而不杂,收费合理,而且有较高的销售记录。因此游客出游前应多向熟人或行家了解旅行社擅长经营的线路,也可向当地旅游咨询中心咨询;
明确费用内容和质量:要明确哪些费用属于团费之内,哪些费用需要自理。同时要注重服务内容的细节,如:出行返回时间、交通工具(飞机还是火车、硬座还是卧铺、汽车车型(国产还是进口、有无空调等)、住宿(店名、地点、星级及入住房间标准)、用餐(店名、地点、用餐标准)、景点门票的支付、有无全程导游、有无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时间安排、购物所占整个行程时间比例,防止以购物代替旅游)、旅行社是否已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是否按规定向游客建议购买足额的旅游意外保险等等。行程表越详尽,游客与旅行社中途随意更改变动行程安排的可能性就越小。 在确定旅行社和行程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由旅游局规定的标准参团合同(其中上述谈妥的行程细节应明确,不应遗漏),并由旅行社加盖合同公章确认(营业部及内设业务部门与游客自行签订的合同无效)。这样,您的旅游项目就有所保证。一旦事实与承诺不符,就可凭此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得到必要的赔偿。
2、签订旅游合同,把握好旅游合同的签订
由于目前绝大多数旅游合同都是格式合同,旅游中的相关要素都在合同中被明确列了出来,如游客人数、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次数等,游客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及喜好在合同中给予明确。有的旅行社为了获得不当利益,往往在合同的关键内容上给予“模糊”处理,如不加以注意,就会给以后的维权留下隐患,如有的旅行社将住宿标准写成“准三星”、“准二星”,等游客住宿时,才发现是招待所,距离三星、二星的标准相差甚远;有的旅行社在交通标准上通常只写豪华旅游车,而不具体约定车型、什么牌的车等,旅行社的这种行为无非是想通过降低等级标准来获取不当利益;有的在旅游行程上列出很多景点,给游客以游览内容丰富的假象,但实际上有部分景点是“车览”、“远眺”等。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导游介绍的景点很多,可实际上真正游览的并不多,所以游客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细心,将相关标准约定准确。
把握好旅游合同的变更
在实际旅游活动中,由于受天气变化、交通阻塞、游客耽搁等因素的影响,会给以后的游程带来不便,旅行社在征得游客的同意并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旅游行程做相应的变更。但有的旅行社却往往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旅行社在不减少旅游项目的前提下,可以对旅游行程作相应的变更”,游客如不注意,就等于变相承认旅行社的单方“变更权”。有的旅行社为了私利可能会增加自费景点或者带游客多进几个购物场所,而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游客有权拒绝,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把握好合法权益的救济
游客在旅行社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后,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维权措施,1.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投诉;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3.请求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几种维权途径各有所长,根据旅游纠纷产生的规律来说,投诉赔偿额一般较小,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比较便捷有效,而且不收费。如果是因为旅游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造成游客伤亡的意外事故,需要鉴定的,最好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样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3、购买旅游保险
旅游责任险不保游客“意外”
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在承保范围内。
境外旅游保险保额并非越高越好
到医药费较高的国家旅游;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低于20万元到医药费较低的国家旅游;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
投保期限应与出行时间相匹配
若旅游行程发生变更,游客应调整所选保险的保障期限。若出现旅程延误,旅程取消等情况,游客应向有关部门索取相关证明资料,以便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出险后一定能得到全额赔偿
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
大家在旅游活动中也要树立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倡导旅游文明、注意出行安全!希望大家都能享受到惬意的旅游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