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征地养老人员医药费报销方式变更啦!

日期:2018-12-27 浏览:

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将使用新研发的征地养老人员医药费二次补差报销自动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工作,将实际报得金额于您发生医药费的第三个自然月,发放至您领取生活费的银行卡上。报销比例不变,门诊80%、住院85%。2019年1月1日起,您无需再携带医药费发票原件去原报销点进行二次报销。

举例说明:2019年1月您去医院看病产生了医疗费用,我们将于2019年2月从区医保中心获取您看病付费的数据,由新系统自动结算出您的实际报得金额,并于2019年3月将该金额打入您发放生活费的银行卡上。

如您属于罹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四类重特大疾病人员,请您保留好每次看病的医药费发票原件,在发生医药费的六个月内,向经办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大病补偿。2019年1月1日起,您无需再携带商业保险公司出具的结算单和医药费发票原件去原报销点进行二次报销。

如对实际报得金额有任何疑问,请凭身份证、医药费发票原件、工资卡发放明细,于医药费到账后至您所属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查询手续。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