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保健”市场消费提示,请各位农村居民(消费者)收下

日期:2019-02-27 浏览:


农村居民(消费者)朋友们:

你们好!自1月中上旬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3个部门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严厉打击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保健”产品过程中,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制作虚假宣传广告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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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

我们也可以主动“绕过”这些“雷区”。

在日常消费活动中,

可以依照以下消费提示:

1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

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

2

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

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四不”: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

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

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3

三辨广告和宣传内容

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

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

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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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保健”市场乱象,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提醒您:

道路千万条,健康第一条

乱买(卖)保健品,亲人两行泪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