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样做,986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从宽处理
10月31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去年8月,犯罪嫌疑人孙某驾车到安亭镇某公司门口处,因当值门卫侯某拒绝开门放行,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孙某用手殴打被害人头面部并踢踹被害人身体,致使被害人受伤。
案发后,孙某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赔偿被害人20万元后获谅解。考虑到孙某认罪认罚态度端正,且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嘉定检察院认为,适用认罪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孙某实体上从宽,程序上从快、从简。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孙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的判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为消除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疑虑,试点伊始,区人民检察院就先后与公安嘉定分局、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现值班律师全程参与,值班律师参与旁听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犯罪嫌疑人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
今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已办理适用案件986件。
作者:嘉融媒记者印沁沁
编辑: 王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