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日期:2015-07-28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推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市教委专题部署,嘉定区将对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内容】
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即落实“六个严禁”情况。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督查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督查方式】
实地走访察看,访谈校长、教师、学生、家长,查阅相关资料等。
【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阶段(2015年7月24日——7月28日)
1.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各中小学校要通过专题会议、告知书、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将《规定》要求的“六个严禁”告知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确保人人知晓。
2.各单位全面排摸自查。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全覆盖摸底自查,针对“六个严禁”要求逐一对照,及时全面了解学校、教师有偿补课情况。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也要针对“六个严禁”要求,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排查。
3.各单位全面及时整改。针对自查排摸中发现的违反“六个严禁”情况,各单位要落实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在此基础上,如实完成一校一表。
(二)区级检查阶段(2015年7月29日——7月31日)
1.组织对各校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区教育局将组建督查组,对各校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区教育局将公布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问题的学校和教师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上报情况不真实的学校将追究其领导和老师的责任。
2.开展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地督查。重点围绕“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以及“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内容开展督查。
3.在完成区级检查的基础上,汇总学校情况,完成《嘉定区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自查报告》和《嘉定区自查情况表》,于8月3日前报市教委。
【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各街镇教委要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2.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校要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暑期培训、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提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义务补课。各校要发现优秀教师的典型,弘扬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
3.全面深入自查,及时有效整改。各单位要在广泛宣传、加强落实的基础上,根据要求对学校和教师暑期有偿补课情况开展全覆盖的自查工作,自查要全面、深入,单位领导要及时、真实了解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有效措施,责令其立即整改。
4.加强教师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中小学在职教师是否参加有偿补课,将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学校校长要带头执行规定,并加强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5.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39902066;举报邮箱:jddds301@163.com,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来源:嘉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