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规定教师有偿补课或违规收礼其职务评聘“一票否决”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15-09-10 浏览:
◎本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师德
◎三个“最严”:最严规范、最严检查、最严惩戒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切实在职务评聘中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人社部、教育部9月7日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这对于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深化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教委表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将会同人社部门按照要求,重点围绕统一职称系列(包括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等)、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方面,积极做好本次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在本次改革过程中,市教委将抓住师德这一核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加大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中小学教师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稳固教师职业道德根基。
 

  市教委将在科学构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的过程中严守师德底线规范,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行为规范,以最严规范、最严检查、最严惩戒,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切实在职务评聘中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2013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上海市在徐汇区、浦东新区、普陀区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第一,积极探索。
上海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加强师范大学与基础教育的密切合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高端人才水平,2008年开始,在市教委组织指导下,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聘任了两批共58名特聘教授。特聘教授的探索,为上海顺利开展中小学教师职务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
 
第二,稳慎推进。
2013年组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本市制订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聘试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在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中,始终坚持师德为先,对于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零容忍”。上海试点工作于2013年11月圆满完成,评审通过11名教师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相关链接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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