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处理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对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仲裁员助理、书记员实施日常管理。
(三)根据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保管、使用有关文书、档案、印鉴。
(四)办理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的来信来访。
(五)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
(六)负责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与调解工作。
(七)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
(八)承办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