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辖区内工伤认定具体工作,包括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按照规定出具、送达认定结论;
(二)负责辖区内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工作,包括受理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申请;组织专家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对延长停工留薪期、配置辅助器具、旧伤复发的确认;进行现场管理以及对行动不便伤残人员组织专家上门服务;审核、送达鉴定结论、确认意见;受理并对住院工伤康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完成后报市劳鉴委;
(三)负责工伤认定、工伤康复、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落实工伤康复和工作预防工作,积极推进“三位一体”体系建设;
(四)对工伤认定、工伤康复、劳动能力鉴定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归档;
(五)承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