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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在线访谈。今天我们将邀请两位嘉宾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讨论,这两位嘉宾是:冷某某,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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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某某: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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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另外一位嘉宾是孙某某,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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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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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开展这样一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请冷某某给大家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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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某某: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散登记的诸多弊端。在分散登记模式下,既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群众和企业;还造成“信息孤岛”,不利于公众查询和信息共享,必须通过统一登记来解决。同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基础,这项工作对于完整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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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既然这项工作非常的重要,不动产统一工作的要求和目标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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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某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这项工作要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把握,谋定而后动,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既充分继承原有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又统筹兼顾不同部门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需求及国家改革需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国家、省、市、县不同层级的职责分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的特点,科学做好分类指导,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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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某某:
从现在开始直至2017年底前,在建立和落实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基础上,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完备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登记工作;统一窗口办理,更加便民利民;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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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孙某某,在您看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于健全法律制度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