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新区2023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08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3〕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菊园新区实际,现就2023年菊园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结合嘉定区“十四五”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各村居、辖区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菊园新区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菊园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8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入学需求突出的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和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北水湾分校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3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三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区教育局从2024年起对入学需求突出的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申请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须满一年(至2024年8月31日满一年)。学校如果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入学。

2.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8日前通过信息登记、审验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证明等。就读本市幼儿园的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进行审验、登记。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菊园新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菊园新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菊园新区《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3)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4)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5)菊园新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菊园新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 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二)入学信息登记

4月13日-4月28日,公办幼儿园和民办二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居住地址在菊园新区,但目前在嘉定区其他街镇就读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工作原则上根据现就读幼儿园所属街镇教委的安排完成;未入园及非本市幼儿园在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菊园新区教委指定登记点(地址:嘉定区棋盘路1255号302室)现场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或者线上办理入学信息登记,请先联系(电话:80109393)并把相关材料发送至教委指定邮箱:jyxqjw01@163.com,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帐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4月28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再更改入学信息。

(三)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8日。

(四)公办小学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6日-5月19日,开展菊园新区辖区内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第二批验证:5月25日-5月26日,开展菊园新区辖区内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各小学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菊园新区教委、小学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五)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六)入学方式调整提示

从2027年开始,菊园新区部分学区小升初入学实行“学籍地对口入学”方式,即“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小学(西校区)”学籍地对口入学“上海市嘉定疁城实验学校(初中部)”、“上海市嘉定区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学籍地对口入学“上海市嘉定区启良中学”。

三、初中阶段招生

菊园新区公办初中采取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一)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菊园新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4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对入学需求突出的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实施年限规定。第一,从2020年起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3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三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第二,从2024年起,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申请2024年入学的学生户籍迁入时间须满一年(至2024年8月31日满一年)。学校如果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入学。

2.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24日前将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证明等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1)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菊园新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菊园新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4日,以下简称《回执》)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菊园新区《回执》(截止日为4月24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3)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4)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5)菊园新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菊园新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菊园新区户籍或持有菊园新区《回执》或居住菊园新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菊园新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24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菊园新区辖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菊园新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24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在菊园新区辖区内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菊园新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24 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提供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菊园新区申请就读初中(六年级),4月24日前家长可携带有关证件原件至嘉定教育局登记点(地址:嘉行公路601号A111室;电话:39902054)现场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或者线上办理入学信息登记,请先联系并把相关材料发送至教育局指定邮箱jdxsc2023@163.com,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4月13日-4月24日,菊园新区辖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4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5月20日,菊园新区教委、学校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三)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4月13日起,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

(四)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菊园新区辖区内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房地产权证等,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初中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学生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五)入学方式调整提示

1.从2027年开始,菊园新区部分学区小升初入学实行“学籍地对口入学”方式,即“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小学(西校区)”学籍地对口入学“上海市嘉定疁城实验学校(初中部)”、“上海市嘉定区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学籍地对口入学“上海市嘉定区启良中学”。

2.2022年起,“上海市嘉定区嘉一实验初级中学”采用招生范围内(菊园新区“城北路-陈家山路-和硕路以东”地区)“电脑派位”的方式入学(在校舍建成前,借址办学)。所有招生范围内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可通过自主报名参与电脑派位。未被“上海市嘉定区嘉一实验初级中学”录取的学生,仍可参与民办初中招生录取。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定,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三)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升初直升办法

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4月13日-4月24日期间,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本校直升,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也不得对本校直升的学生单独编班。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直升录取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5月5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

(四)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小学、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1日-5月13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五)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0日由学校组织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小学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初中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五、特殊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招生

嘉定区成佳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嘉定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59529873;嘉定区成佳学校59532151。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学校应送教上门。

六、公布联系方式

1.“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

2.“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

3. “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或“嘉定教育”微信公众号

4.“上海嘉定菊园频道”网址:http://juyuan.jiading.cn或“菊园有戏”微信公众号

5.菊园新区教委地址:嘉定区棋盘路1255号302室

监督电话:39986622

咨询电话:80109393 

 

嘉定区菊园新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8日


2023年嘉定区菊园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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