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使用教育资源,均衡各校学生数,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菊园新区2016年招生入学(园)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小学阶段招生
(一)总体招生办法:4月9日-4月23日,在菊园新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具体根据各幼儿园安排)。未入园或非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菊园新区教委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通过者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详见以下安排)。
(二)人户一致儿童入学:菊园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其他寄放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三)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菊园新区教委审验。
(四)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菊园新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菊园新区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3、同在菊园新区内的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五)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
1、申请条件: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并持有菊园新区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持有菊园新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登记时间:4月18日—22日(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菊园新区教委(棋盘路1255号302室)
4、申请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
1)子女出生证、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2)子女《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持有积分证明的携带积分证明;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父母或子女持有菊园新区辖区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需携带住宅类房产证明;
5)父母或子女持有菊园新区辖区内租房合同的,需携带租房合同证明;
适龄儿童(学生)《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必须一致,居住证、积分证明、住宅类房产证明、租房合同证明等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受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6月30日。
(六)报名复验:
1、复验时间:5月21日-22日为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2、复验通知方式:依据上海市报名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家长也可登录$/History/jy/ImageUpload/2016321941******4335363.jpg" style=";padding: 0px;border: 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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