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开始受理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事宜
发布日期:2016-03-02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3月1日开始,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开始接受办理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

(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申请材料

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窗口领取),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窗口领取)。


办理地址:嘉定区平城路811号 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

联系电话:021-69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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