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关于2017年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15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使用教育资源,均衡各校学生数,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菊园新区2017年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小学阶段招生

(一)总体招生办法:4月8日-4月23日,在菊园新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具体根据各幼儿园安排)。未入园或非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菊园新区教委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详见以下安排)。

(二)人户一致儿童入学:菊园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其他寄放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三)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菊园新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菊园新区教委审验。

(四)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菊园新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菊园新区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3、同在菊园新区内的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五)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

1、申请条件: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并持有菊园新区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持有菊园新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登记时间:4月8日—23日 每天下午13:30—16:30,(4月9日、4月15日、4月16日、4月22日除外)

3、登记地点:菊园新区教委(棋盘路1255号302室)

4、申请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

1)子女出生证、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2)子女《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持有积分证明的携带积分证明;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父母或子女持有菊园新区辖区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需携带住宅类房产证明;

5)父母或子女持有菊园新区辖区内租房合同的,需携带租房合同证明;

适龄儿童(学生)《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必须一致,居住证、积分证明、住宅类房产证明、租房合同证明等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

(六)报名复验:

1、复验时间:5月27日-28日为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2、复验通知方式:依据上海市报名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家长也可登录查看相关入学通知。

3、携带材料:

1)本市户籍:须带领适龄儿童,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相应的房产证,人户分离的需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2)非本市户籍:须带领适龄儿童,户口薄,《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卡、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应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证件。

(七)登记接收规则

1、对没有相关信息登记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予接收入学;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伪造证件的,退回登记、报名申请。

2、随迁子女入学不设校区,根据其父母持有新区住宅类房产、居住证积分、租房合同等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菊园新区民办六里小学停止招生。

)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前,菊园新区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8日,本区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

6月30日为公办小学和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送工作。


二、初中阶段招生

(一)总体招生办法:2017年4月10日前,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小学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完监护人手机号码,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6月30日前,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如需在菊园新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人户一致学生入学菊园新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4月10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其他寄放户口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体户籍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三)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0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四)“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1、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区居住地入学,凭菊园新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2、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菊园新区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3、同在菊园新区内的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五)外区学生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菊园新区户籍或持有菊园新区《回执》或居住菊园新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菊园新区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4月10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六)菊园新区学生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菊园新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嘉定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学生家长须在4月10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七)随迁子女学生入学菊园新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随迁子女选择在菊园新区或嘉定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0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八)随迁子女(初中)报名复验:

1、复验登记时间:6月3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3、复验地点:菊园新区教委(棋盘路1255号302室)

4、复验时携带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

1)子女出生证、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2)子女《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持有积分证明的携带积分证明;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父母或子女持有菊园新区辖区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需携带住宅类房产证明;

5)父母或子女持有菊园新区辖区内租房合同的,需携带租房合同证明;

6)学籍证明材料。

学生《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必须一致,居住证、积分证明、住宅类房产证明、租房合同证明等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初中报名验证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

)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前,菊园新区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8日,本区公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

6月30日为公办初中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提示

民办小学及初中网上报名的流程:本区民办初中、小学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面谈。


四、幼儿园招生工作

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新区教委统一组织,实行先统一登记,后划分校区的办法录取新生。

(一)登记时间

本市户籍幼儿:   5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00

非本市户籍幼儿: 5月14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

菊园幼儿园东部(棋盘路1000号)

(三)登记条件

1、入园年龄

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2、户籍及居住地

本市户籍:

(1)幼儿为菊园新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

(2)幼儿为上海市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菊园新区内住宅类房产证或相关拆迁协议;

(3)幼儿为上海市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菊园新区廉租房证明。

外省市户籍:

新区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额,根据《菊园新区非本市户籍子女入园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积分指标详见附表)所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统筹入园,额满为止。

(1)必须满足条件:

① 幼儿持菊园新区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② 父母一方持菊园新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菊园新区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③ 幼儿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地址须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④ 父母一方或幼儿本人持有菊园新区内住宅类房产证或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2)用于《菊园新区非本市户籍子女入园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积分条件:

① 持有菊园新区内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②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③ 父母一方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 父母一方参加社区活动或荣获菊园新区表彰奖励;

⑤ 父母一方在菊园新区注册或投资企业;

⑥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

(四)登记说明

1、登记时必须带领适龄幼儿一同前往。

2、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伪造证件的,退回登记、报名申请。

3、登记时,需携带以上符合登记条件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还必须携带幼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卡。

4、幼儿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住宅类房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积分证明等证件认定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

(五)通知书发放时间节点

各幼儿园于7月30日前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菊园新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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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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