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府房征补更【2019】002号
发布日期:2019-05-09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更正补全通知书

被征收人范学炎、范卓产:

本府于2018年1月5日对你(们)产嘉定区定边路35号40幢104室房屋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编号为沪嘉府房征补【2017】83号。由于无法联络到你(们)产相关权利人,故无法获取详细信息。后经多方查实,现将沪嘉府房征补【2017】98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第1页第7行至第10行被征收人相关信息更正补全如下:

被征收人:范学炎,男,出生日期:1962年9月28日。

住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沈家营街道师院路**号**室。

被征收人:范卓,男,出生日期:1987年8月24日。

住址:江桥镇嘉怡路**弄**号**室。

你(们)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就上述更正补全信息60日内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后,仍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内容,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上述公告中因涉及个人隐私,对部分内容作了隐藏处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