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4.3项“嘉定区中小河道整治”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05

根据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上海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安排,嘉定区政府制定“中小河道整治”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目前,嘉定区已完成整改方案中明确的“加强控源截污,推进未完成工程,落实水质稳定达标措施,举一反三抓整改”等四项整改措施。

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嘉定区中小河道整治)整改完成情况一览表.docx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