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十佳家庭医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1
各医疗机构:
一直以来,广大社区医生扎根基层,甘于奉献,为保障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全社会的尊重和关注。经研究决定,嘉定区文明办和嘉定区卫生局党委、区卫生局联合在全区开展“十佳家庭医生”评选活动,通过寻找传递爱的天使,记录平凡中的坚守,大力弘扬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树立行业典型,展示职业风采,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在职在岗的社区医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乡村医生资格,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社区医生。同等条件下,参与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的全科医生优先。
(二)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发生过重大医患纠纷和工作差错,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基层,积极参与基层卫生组织建设,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四)具有开拓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五)积极参与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为辖区内居民(村民)建立统一、规范的纸质及电子健康档案,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三、评选办法
鉴于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点,评选方式将采取各单位推荐、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公开投票、评审小组审核、社会公示的形式和程序,在此基础上最终产生10名“十佳家庭医生”。具体过程如下:
(一)单位推荐(3月20日—3月31日)
各单位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尊重社会反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开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每家单位推荐2名)。填写“十佳家庭医生”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及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要挖掘和展示长期在社区医疗服务中技术精湛、医德高尚,表现突出、广受群众好评的先进典型。经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审核后报评审小组(区卫生局党政办)。
(二)广泛征求意见(4月1日—4月10日)
各单位推荐后,评审小组在汇总后将发送到全区各街道(镇)居委、村民委员会听取广大百姓意见,区文明办和区卫生局党委、区卫生局将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由评审小组确定“十佳家庭医生”正式候选人15人。
(三)公众投票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十佳家庭医生”正式候选人产生后,将在嘉定报、嘉定电视台和嘉定门户网、嘉定电台等区级媒体以及嘉定卫生报、嘉定卫生网上发布,并进行公众投票。
(四)审核公示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经媒体发布和公众投票后,由评审小组按照公众投票结果和候选人综合表现进行审核,择优评出10名“十佳家庭医生”。对评选出的“十佳家庭医生”,将在所在单位和区内媒体公示一周,再次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评议。
(五)表彰总结阶段(5月—10月)
对评选出的“十佳家庭医生”,嘉定报、嘉定电视台和嘉定门户网、嘉定电台等区级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区文明办、区卫生局将在纪念“5•12”101周年主题集会上隆重表彰,同时推荐参加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活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十佳家庭医生”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学先进、赶先进,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努力争当让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让嘉定百姓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并将组织“十佳家庭医生”先进事迹巡回演讲及开展“榜样在我心中”主题摄影活动等。
四、评选组织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成立由区文明办和区卫生局联合组成的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徐嵘、郑艳辉、郑益川
评审小组成员:金芳、方云芬、陆璇、徐锋、杨波、许文忠、徐旭峰、沈亚平、褚文革
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沈亚平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叶俊、陈雅琴
 
 
上海市嘉定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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