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2013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发布日期:2013-06-14
本区将于2013624723开展2013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房源情况
嘉定区本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房源将在南翔大型居住社区翔和雅苑、嘉定新城惠民家园等项目中筹集。具体套数分布、户型面积、房源楼室号、销售价格、共有产权比例在选房活动前公布。
三、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四、申请受理安排
请符合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带好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及房屋征收(拆迁)等材料,于723日前至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申请,逾期不候。
嘉定区2013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受理安排表
所属街镇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地址
联系电话
嘉定镇街道
塔城路3608
59928106*8012
江桥镇
华江路1295号大楼
69001075
真新街道
清峪路985
59197615
南翔镇
古猗园路358
39121161
安亭镇
民丰路988
69578879
嘉定新城
(马陆镇)
沪宜公路2228
59156260
外冈镇
瞿门路518
39106683
嘉定工业区
永盛路2703
69960031*115
新成路街道
新成路155
69993075
菊园新区
平城路811
69016086
徐行镇
新建一路1568
59553586
华亭镇
嘉行公路3188
59956156
 
特此通告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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