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推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11-30
为了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法(政)[2013]21号)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沪高法政[2013]106号)精神,经报请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嘉定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一、选任数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额为57名。
二、选任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公民。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执业律师等人员。
下列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选任报名
(一)个人申请
11月30日至12月30日期间,本辖区公民可凭单位证明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嘉定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嘉定区德富路1221号1108室)或嘉定区司法局政治处(嘉定区永盛路1190号金钛怡和大厦913室)申请报名。
(二)组织推荐
本辖区内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嘉定区人民法院或嘉定区司法局推荐人民陪审员的人选;
公民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只能向一个辖区法院或司法局报名或推荐。
四、选任
经嘉定区人民法院会同嘉定区司法局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后,由嘉定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嘉定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任期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除。
六、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69531854
监督电话:69531933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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