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射线装置改造项目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13-12-24
1 、说明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评价机构)受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对“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射线装置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建设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评价机构)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射线装置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2019号
项目所属行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M7320)
项目内容:本射线装置改造项目在上海应物所现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1.5MeV电子辐照实验装置改造、100MeV直线加速器改造,以及中子物理仿真实验装置改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属于应物所内原有设施的改造项目,改造规模小,施工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很小。经屏蔽,各子项加速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瞬发辐射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公众产生影响;产生的感生放射性核素半衰期很短,其活度很快就可以衰减到可以忽略的水平,对环境影响很小;产生的少量臭氧和二氧化氮排放均低于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报告书简本:见本网页链接
(2) 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4 、评价结构概要
环评机构名称: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评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302号
环评机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102号  
联系人:赵工                 
环评机构联系方式:电话   0351-2202217    传真 0351-2202202
Email :huanjingaq@cirp.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上海应物所射线装置改造项目)
 
5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包括:(1)公众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2)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3)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等。
公众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6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环评机构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2)反馈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7 、信息发布的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的有效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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