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3]191号)的要求,本市工商部门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工商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公布实施后,本市工商部门将对相关工作另行公告。敬请关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sgs.gov.cn)和上海工商政务微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