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发改公告[2014]002号
区发改委关于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14-02-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区居民用户水价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以及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313日(星期四)下午
地点:嘉定国资金融大厦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引导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等要求,拟调整本区居民用户水价。
(一)单一制方案
拟将居民综合水价每立方米提高0.85元,即从现行每立方米2.80元调整到3.65元。其中,供水价格从1.63元调整到2.12元,排水价格从1.30元调整到1.7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居民综合水价中排水价格实际为每立方米1.53元)。
(二)阶梯式方案
1、阶梯水量及阶梯水价标准
居民阶梯水量拟划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水量为户均每年0—220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从现行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4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为1.92元,排水价格为1.70元;第二阶梯水量为户均每年220—300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83元,其中自来水价格为3.30元,排水价格为1.70元;第三阶梯水量为户均每年300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83元,其中自来水价格为4.30元,排水价格为1.70元。
2、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区属供水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
2)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张房产证明或一本《居民户口簿》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合用表除外)。
3)居民合用表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平执行。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调整,即由现行的2.80调整为3.65元。
三、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9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职业      居住地区
        38     公司经理       嘉定镇
杨岳珍       65      退       新成路街道
周伟龙       56   村委工作人员     徐行镇
吴铭贤       46    社区工作者      安亭镇
朱光学       60    社区工作者      嘉定镇
邱锐昌       63      退       新成路街道
黄新忠       57     学校财务      菊园新区
        39   村委工作人员     工业区
杨伟彪       44     公司经理     新成路街道
(二)区人大代表(1名)
鞠冬梅   嘉定镇街道嘉中社区党总支书记
(三)区政协委员(1名)
   民盟嘉定区委秘书长
(四)区总工会(1名)
徐增琦  嘉定区总工会经济部部长
(五)区消保委(1名)
赵建国  嘉定区消保委副秘书长
(六)专家学者(1名)
毛信皎  嘉定自来水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七)市供水行业协会(1名)
乐林生  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会长
(八)市排水行业协会(1名)
马德荣  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会长
(九)企业经营者(2名)
姚惠麒  嘉定自来水有限公司副经理
孙惠龙  嘉定新城污水处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
(十)政府部门(3名)
   嘉定区民政局办公室职员
   嘉定区建交委建设管理科科长
杨国初  嘉定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科员
四、听证人
庄明秋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嘉定区物价局局长
汤大元  嘉定区物价局副局长
   嘉定区水务局副局长
五、旁听人名单(3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职业      居住地区
         43   事业单位员工     嘉定镇
         54     企业员工      菊园新区
刘胜娴        64      退       新成路街道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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