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2014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发布日期:2014-10-15
本区将于2014113日至1215日开展2014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房源情况
嘉定区本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房源将在本区大型居住社区项目中筹集。具体套数分布、户型面积、房源楼室号、销售价格、共有产权比例在选房活动前公布。
三、供应标准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四、申请受理安排
请符合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带好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及房屋征收(拆迁)等材料,于1215日前至户籍所在地街镇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申请,逾期不候。
各街镇申请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所属街镇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地址
联系电话
嘉定镇街道
塔城路3608
59928106*8012
江桥镇
华江路1295号大楼
69001075
真新街道
清峪路985
59197615
南翔镇
古猗园路358
59126200
安亭镇
民丰路988
69578879
嘉定新城
(马陆镇)
沪宜公路2228
59151866
外冈镇
瞿门路518
39106668
嘉定工业区
永盛路2703
69960031*115
新成路街道
新成路155
69993075
菊园新区
平城路811
69016060
徐行镇
新建一路1568
59556758
华亭镇
高石路1433
5997407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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