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一巡视组关于进驻嘉定区的巡视公告
发布日期:2014-11-10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对本市巡视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市委第一巡视组于20141110201519进驻嘉定区进行巡视。
巡视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精神和市委的要求,对你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主要巡视以下内容:1、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情况;4、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根据巡视工作职责,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及上述四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巡视组不予受理。
巡视期间,如需反映你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情况的,可在工作日的9:0017:00拨打电话:69989909138******2673;或函寄: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 市委第一巡视组收,邮编:201899;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hxs1z@163.com;或投入设在区综合办公大楼A楼一楼大厅的市委巡视组联系箱内。
特此公告
 
市委第一巡视组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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