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30 点击数:
按照《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沪建管[2014]481号】的文件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未申请延续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行失效。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失效后,如需执业,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合格并办理延续或变更注册手续。目前,二级建造师失效后,已自动在企业注册人员名单中消失,务请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本企业注册期满还没延期的的二级建造师抓紧办理延期。
区建交委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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