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镇街道2015年幼儿园新生入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工作通告
发布日期:2015-03-27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2015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嘉定镇街道实际,现就2015年嘉定镇街道幼儿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

本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先统一登记审核,后划分校区,最后由录取幼儿园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形式。

(一)集中登记时间

2015 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14:00

(二)登记地点

桃园幼儿园总部(桃园新村20号)

(三)登记条件

1 、入园年龄

凡年满3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2 、户籍及房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本市户籍:

(1)持有本街道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的;

(2)本区户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本街道住宅类房产证的;

(3)本市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本街道住宅类房产证的。

外省市户籍: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额,教委将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原则如下:

依据“两个合法稳定”,优先考虑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持有本街道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登记时携带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1 、幼儿出生证明、户口本、预防接种证;

2 、本街道范围住宅类房产证;

3 、外省市户籍的还需携带幼儿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证明、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等材料。

4 、以上所有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五)登记接收规则

1 、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伪造证件的,退回登记、报名申请。

2 、当符合条件的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如有空额,由街道教委根据积分情况、购房年限、居住证年限等,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总体招生办法:

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今年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时间:4月11日-4月30日。

  具体办法:

1 )在本街道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具体根据各幼儿园的安排);

2 )非在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街道教委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主要是随迁子女,根据本《通告》上的安排);

3 )人户分离儿童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凡持有《居住地登记回执》的适龄儿童,须在4月30日前交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居住地登记回执》、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一)登记时间

集中登记 2015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14:00

分散登记: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

工作日:8:30—11:00   13:00—16:00

(二)登记地点

嘉定镇街道教委(塔城路885号103室)

(三)登记条件

1 、年龄条件:

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非在园的适龄儿童。

2 、凭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父母一方持有本街道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 、父母一方持有本街道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四)登记时携带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1 、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 、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 、户口簿(父母及子女)、父母身份证、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

4 、子女的临时居住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

5 、本街道辖区内的自购住宅类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第1、2项材料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6 、以上所有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五)报名复验

复验时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14:00。

复验地点: 嘉定镇街道教委(塔城路885号103室)

复验通知方式: 依据上海市报名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家长也可登录网站查看相关入学通知。

携带材料: 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六)登记接收规则

1 、对没有相关信息登记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予接收入学;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伪造证件的,退回登记、报名申请。

2 、当户籍和随迁子女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街道、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3 、随迁子女入学不设校区,根据其父母持有本街道住宅类房产、居住证积分、在本街道办理居住证年限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初中阶段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一)登记时间

2015 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14:00

(二)登记地点

嘉定镇街道教委(塔城路885号103室)

(三)登记条件

1 、年龄条件:持有学籍证明的小学毕业班学生;

2 、凭证条件(与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新生相同)。

(四)登记时携带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1 、小学毕业班学生需携带《学籍证明单》;

2 、其它材料(与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新生相同)。

3 、以上所有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五)登记接收规则

1 、经初审、复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伪造证件的,退回登记申请。

2 、随迁子女入学不设校区,根据其父母持有本街道住宅类房产、居住证积分、在本街道办理居住证年限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民办小学及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示

民办小学及初中网上报名的流程:本区民办初中、小学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备注: 1 、相关招生政策可登陆嘉定教育网信息公开栏查询

2 、居住证办理及积分相关政策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

3 、咨询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嘉定镇街道教委在新生招生过程中不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包括爱心费、建设费、实物等)。咨询、举报电话:59534853。

 

来源:嘉定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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