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为进一步加快“法治嘉定”进程,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嘉定区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嘉府发〔2015〕38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2名,均为专职执业律师.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根据需要列席区政府有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为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论证;
(三)对区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从法律层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以区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项目谈判,协助政府起草、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法律文件;
(五)代理区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六)参与处理涉及区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七)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调处,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八)为区社会稳定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九)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十)为区政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十一)办理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未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市(地)级行政机关担任兼职法律顾问。
(五)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职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50周岁以下,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 “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国家和本市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四、选聘组织
区政府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选聘小组下设工作组。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24日起至9月13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http://www.jiading.gov.cn)下载《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1190号817室(区司法局律公科),邮编:201821,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组收。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六、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区司法局、区律工委负责专职执业律师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
2、区政府法制办在初选的基础上,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小组评审。
3、选聘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区政府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69989338(区政府法制办)
报名咨询电话:60822448(区司法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