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对本区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7月15日进驻嘉定新城(马陆镇)进行巡察。
巡察组将依据《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和区委的要求,对嘉定新城(马陆镇)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主要巡察以下内容:1、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情况;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3、遵守党的廉洁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的情况;4、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定执行的情况;5、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电、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延伸巡察和聘请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巡察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部门或单位党员干部涉及上述五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巡察组不予受理。
巡察期间,如需反映上述方面情况的,可在工作日的9:00—17:00拨打电话:59159163、137******3419;或邮寄至嘉定区沪宜公路2228号区委第一巡察组收,邮编:201801;或邮寄至嘉定区嘉罗公路800弄86号区委第一巡察组收,邮编:201822;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jdxczyx@163.com;或投入征求意见箱内,意见箱设在马陆镇人民政府9楼。
特此公告
区委第一巡察组(代章)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