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嘉定区政府质量奖是嘉定区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人居环境质量等领域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或组织。奖项评定依据为《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嘉府发〔2016〕38号),获奖组织由区政府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首届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设置区长质量奖及区长质量奖提名奖。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组织可自愿向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三、申报对象

依法在嘉定区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满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四、申报条件

详见《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

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成地填写《嘉定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

(二)概述

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三)组织自我评价报告

申报组织对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四)证实性材料

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一)、(二)、(三)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一)、(二)、(三))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二)、(三)、(四))一式二份。

六、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申报组织将申报材料报经注册地所在政府部门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

(二)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

(四)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五)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建议,提出获奖推荐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评委会审议。

(六)审定公示。评委会表决确定拟奖名单;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区政府批准区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七)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后,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做好创奖组织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二)嘉定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陆区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jiading.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查询获取。

(三)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嘉定区迎园路955号504室,邮编:201822。

联系人:周奕、黄玉菁,联系电话:59992871。


附件:申报表201611291319064307.doc


 

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