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对本区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17年5月27日起对政府采购领域进行派驻巡察,巡察分为驻点督查和集中巡察两种方式进行。
巡察组将依据《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和区委的要求,对区机管局、区财政局和其他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情况进行巡察监督。主要巡察以下内容:1.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2.政府采购全过程、全领域中,反映出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制度缺失、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决策失误的问题;3.规范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情况;4.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5、对政府采购中执行“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民主集体决策的情况及应采必采项目的落实情况。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通过听取汇报、走访了解、个别访谈、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巡察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将常设举报箱及举报电话,巡察组主要受理区机管局、区财政局和具体实施政府采购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干部涉及上述五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巡察期间,如需反映上述方面情况的,可在工作日的9:00-17:00拨打电话:183******5480、69989888-2331;或邮寄至: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800弄86号区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01822;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jdxczyx@163.com;或投入征求意见箱内,意见箱设在仓场路3333号一号楼大厅进门右侧和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楼B楼左侧门口(食堂对面)。
特此公告。
中共嘉定区委第四巡察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