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对本区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18年6月25日至7月31日进驻嘉定区民政局开展巡察工作。
区委巡察组将对区民政局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部门、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进行巡察监督。主要巡察以下内容:
1.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
5.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定,选人用人和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情况。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开展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延伸巡察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民政局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部门、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涉及上述五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巡察组不予受理。
巡察期间,如需反映上述方面情况的,可在工作日9:00—17:00拨打电话:59513756、187******8416;或邮寄至: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51号区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01800;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jdxczyx@163.com;或投入征求意见箱内,意见箱设在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国资金融大厦4楼电梯旁。
特此公告。
中共嘉定区委第四巡察组(代章)
2018年6月25日